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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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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2019年底,佛山市成功入选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根据创建要求,市政府要完善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体制机制建设,设立专项资金,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并给予资金支持。为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高效发展,经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与各区人民政府及市财政、商务、公安等部门会商,出台了《佛山市城市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鼓励佛山市货运配送企业加强道路货物运输领域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

  二、编制依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交运办〔2017〕191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及补贴标准、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共七个章节,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扶持资金来源,阐明了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及补贴标准,共六条。首先,明确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单位,并明确了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应具备的功能。其次,明确建设单位及申请认定的信息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再次,明确扶持资金的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5年,三年总预算350万元,阐明了资金的结转方式。

  第三章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共四条。明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工作由市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完成,按照企业申报→区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市交通运输部门复核→公示→市政府审批→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区财政部门兑付资金流程实施。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共三条。明确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对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使用等情况,应分别履行的具体管理和评价职责。

  第五章信息公开,共一条。明确扶持资金相关政策、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两条。明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要求申报扶持资金,并自觉接受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及审计等部门及其授权委托机构的监督检查。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骗取、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附则,共三条。明确本管理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明确申报主体未在申报通知限定的时期内申报专项扶持资金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