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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佛山首部人民防空领域地方立法5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佛山日报 时间: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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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报讯 记者梁建荣报道:25日,佛山市人防办召开《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会。《办法》是佛山首部人民防空领域地方立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采用“小视角、小体量、小快灵”的立法形式,全文共17条,着眼微观,聚焦目前实操中急需解决的“维护管理责任及经费承担主体划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补建补偿要求”和“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禁止性行为”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立法,以有效处理具体矛盾。

  在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实际中,因缺乏防护(防化)设备操作技术人员等原因,责任单位普遍陷入维护管理工作无从下手的窘况。为此,《办法》创设了鼓励性条款,通过鼓励企业制作人民防空工程设备维护保养操作视频或者手册,对维护管理责任主体进行培训,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效率。

  为深化人民防空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管工作,《办法》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明确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行业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等辅助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人民防空工程关系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不能随意拆除和报废,但在注重保有率的情况下,对已不具有防护效能,确需改造或者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办法》明确了审批要求,同时规定了拆除后应当予以补建,对不能补建的,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以确保我市人民防空工程保有率。

  《办法》是佛山市首部关于人民防空领域的地方立法,是广东省首部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地方立法。《办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将进一步推动构建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体系,提高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综合防护能力和水平,促进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