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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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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广大市民能更准确了解制定政策的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的有关特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

近年,全国发生多起既有房屋垮塌或局部坍塌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巨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垮塌事故发生,我市需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制定依据

本规定主要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的要求制定

三、制定目标和任务

一是要适应“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职责范围;二是要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以及行为规范,以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主要内容

《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共分为总则、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二十七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该规定的目的,明确其适用范围,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明确了不同情形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应当履行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指出了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作出危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类型和相应情况的应对措施;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屋安全排查责任和督促治理责任。

第三章房屋安全鉴定,指出了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以及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相关工作要求。

第四章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指出了危险房屋的治理要求,明确解危费用的承担人以及应急抢险的工作要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本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追究。

第六章附则,阐述危险房屋的定义,提出了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以外的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还明确了该规定负责解释的单位,以及该规定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五、政策特点

本暂行规定主要以明确行为规范,细化工作要求的方式进行全面的职责分工,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让政策内容条理化和清晰化,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其政策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八方面:

(一)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确保管理顺利推进

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细致分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轨道交通以及民族宗教、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相应的工作职责,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

根据房屋的产权、使用、管理等不同情形,明确各种情形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划分如下: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公有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是公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

(三)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内容,促进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

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内容逐一明晰,有利于责任落实和相关工作的开展。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包括:按照设计用途、建筑物使用性质和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装饰装修房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及时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隐患;防治白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和排危治理等。

(四)规范房屋的使用,便于对照执行

 明确禁止有危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以便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使用人对照执行。

危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包括: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非法加建、改建房屋等。

(五)明确做好房屋安全鉴定,便于对照落实

为配合做好危房治理,明确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各种情形,以便房屋安全责任人对照落实。

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各种情形包括: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需要拆改房屋,改变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危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等。

(六)特殊情况下,以政府代管确保危房得到及时整治

对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且房屋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安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权根据鉴定建议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措施解决房屋安全隐患问题。发生的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以确保危房得到及时整治。

(七)明确白蚁防治责任,促进白蚁防治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原有房屋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白蚁灭治责任。

(八)落实法律责任,确保违法必究

针对各种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本暂行规定明确相关行为人的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