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一)中央、部、省、市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6号)等,均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系列管理办法,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二)规范业务管理的需要。联合测绘实施前,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测绘、不动产测量各项工作由不同测绘单位独立开展,面积计算标准不统一,提交成果格式标准不统一,各区内部的规划验收、人防验收、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部门不沟通,业务审批依据的基础数据不共享,各区之间业务部门也没有沟通渠道,业务审批技术依据不完善,亟需开展市级统筹。目前,省外的北京、上海、武汉、重庆等十余市,省内珠三角城市、韶关、阳江、茂名等半数以上的地级市均制定出台了本地区联合测绘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保障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市测绘市场开放较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测绘活动的资质单位超过200家,各测绘单位提交的成果质量参差不齐,全市范围内没有统一的管理细则。测绘成果质量直接影响到业务审批、产权办证等重大问题,通过制定联合测绘实施细则,规范测绘成果管理和质量,为业务审批提供详实准确的审批依据,保障政府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不动产登记证明文件具有权威性,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第(八)条。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成果共享”。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制定联合测绘制度,明确测量技术标准、测绘成果要求和操作流程。对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6号)。实行多测合一,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验收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由国土规划部门会同住建管理、人防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联合测绘实施方案,梳理制定全市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测绘成果要求,明确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委托具有国家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出具相应测量成果,成果共享,满足相关行政审批的要求。
(四)《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82号),明确要求“建立一次委托机制”“整合明确技术要求”“培育联合测绘市场”“加快实现成果共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222号)对上述内容进行了一般化规定。
(五)《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四条,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市、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制定过程
2019年7月,我局组织编制了《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草案)》,制定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在编制工作前整理分析国家、省的政策要求、全国其他先进城市的管理方法,并组织开展市内、外调研。在编制过程中编制小组与相关科室展开多轮研讨,公开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各自然资源分局、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1年7月16日,我局发函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步通过佛山市测绘监管与服务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了修订。
2021年10月29日,《实施细则》通过了我局法规科室的合法性审查。
2021年10月29日,我局政策法规科对细则草案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同意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后,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提交市司法局审查。
2021年11月2日,分别通过市政府网站和我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2022年2月15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审核。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二十一条,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我市联合测绘管理的统筹力度。主要内容:
(一)明确我市联合测绘技术体系包括实施细则、质量管理、信用管理、技术标准管理、系统平台,落实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以“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质量监管体系、统一诚信奖惩机制、统一监管服务平台”为基础的“三位一体(自然资源部门、测绘单位、行业协会三者协调配合,测绘市场为主体)”联合测绘管理新模式。
(二)明确联合测绘项目的委托、登记及承接要求。联合测绘项目应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工程内容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按照联合测绘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等条件,依法合理设定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等要求,采取随机抽取、竞价、询价、直接选取等方式自主选择、一次性委托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测绘单位提供联合测绘服务。测绘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测绘监管与服务网上进行项目登记,填写项目信息并上传项目合同。
(三)明确联合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审核入库及共享应用的流程与要求。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时,测绘质检、规划和不动产业务指标的技术性检验一起联动,把所有问题一次性告知,让建设单位一次性整改、测绘单位同步一次性修改测绘成果。
联合测绘成果通过市级终验与质量评定后,加盖测绘成果质量检验专用章后入库并发放入库凭证,佛山市联合测绘动态更新管理系统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统一代码将入库的成果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自然资源(规划条件核实、不动产权籍审查)、人防等部门依据系统推送来的联合测绘成果开展业务审批、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明确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能。建立联合测绘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验机构建设,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联合测绘专项检查。检查对象包括测绘单位、质检机构和协(学)会等行业组织。检查内容包括测绘单位承揽业务范围、技术人员、测绘成果质量等情况,包括质检单位执行质量管理办法的规范性、协(学)会信用管理的规范性。
(五)明确联合测绘市场的信用管理。联合测绘行业实行信用管理和联合奖惩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测绘单位及其从业技术人员实施联合测绘活动和行为进行信用信息征集、动态评价和管理,促进了测绘市场健康发展。
五、实施日期
《实施细则》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