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现对广东省佛山市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第二批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6月2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公安局反映(受理电话:0757—83303809、83201922,传真:0757—83380845、83282648,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公安局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录用情形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正式受理拟录用人员材料。最终是否录用,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录用文件为准。
附件:广东省佛山市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第二批)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