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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2023年2月27日)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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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司法局一级科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33周岁及以下;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专业不限;

  6.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调研写作工作经历者优先;

  7.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4.未满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5.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7.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公务员登记、年龄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3月17日。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fj_wangjj@fssf.foshan.gov.cn(邮件主题:2023年选调报名+姓名),并电话告知我单位(联系电话:0757-83331259)。

  3.报名材料

  (1)《佛山市司法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正反面打印,签名并扫描)(见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扫描件,近期小一寸免冠红底电子照片;

  (3)本人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2—3篇。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我单位收到材料后,根据选调条件、岗位需求及人岗匹配综合考量择优选定拟参加笔试人选,通过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处理。若报名人数未达到选调人数1:5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取消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地点均在佛山市禅城区)。

  1.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综合文字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设置合格线。笔试时,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原件。

  2.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从接到资格复审电话通知3个工作日内(超过时间视为自行放弃选调)提供如下材料: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公函并加盖单位公章;网络查询学历学位认证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电话通知符合选调条件和岗位需求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5比例确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降低比例或取消选调)。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设置面试合格线。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在佛山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转任。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的职位,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我单位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选调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公示与转任

  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转任人选。在市司法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本次选调职位为一级科员。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一级科员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或职级。

  (四)佛山市司法局对本次选调工作具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咨询电话:0757-83331259;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

  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0757-8303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