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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考雇用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时间: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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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2020年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考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参加本次招考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共37个,招考岗位共60个,计划招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73名。报考者可通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foshan.gov.cn)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考范围

    辅助服务雇员岗位仅面向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雇员岗位根据招考单位岗位需求面向社会人员或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详情请查阅附件1《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考雇用人员岗位表》中“考生类别”栏目。

    三、招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雇用的其他情形。

    (三)应届毕业生报考要求

    1.用人单位招考岗位表中“考生类别”栏目注明“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2.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3.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雇用资格。

    四、报考程序

    )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9日9:00至11月15日17:00。

    )报名办法

    本次招考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foshan.gov.cn/ztzl/rszt/rsks/),并经过“网上申报资料”和“单位资格审查初审”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考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且不能同时报考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位。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1.网上申报资料

    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foshan.gov.cn/ztzl/rszt/rsks/),进入佛山市直单位公开招考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20KB以下),资料填写完整后打印报名表。

    2.单位资格审查初审

    资格审查初审指定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9:00至11月15日18:00。报考者在完成“网上申报资料”后,在指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招考单位指定电子邮箱“主用邮箱”进行线上资格审查(请勿发送到备用邮箱,备用邮箱仅在主用邮箱发生故障时方启用)。电子邮件标题(或主题)请使用“报考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命名格式,电子邮件大小为2M以下。招考单位的电子邮箱地址详见招考岗位表(附件1)。招考单位线上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同意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报考者。

    3.报名结果查询

    报考者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未经原报考单位同意,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4.打印准考证

    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审查后,报考者应于2020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2日14:3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详见附件2),只能选择本次招考的一个岗位报名,且不能同时报考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位。

    2.报考者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及雇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考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及雇用资格。

    3.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外,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验等)均应在2020年11月9日报名开始当天前取得;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4.本次所有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均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考公告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相近,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后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考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2日14:30-16:00。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不设合格线,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验》,试题统一由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负责命制。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考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复审须报考者本人到招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不得委托他人,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组织。面试总分100分,不设合格线,由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业务考核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内容由各招考单位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总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的,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与考察

    按招考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招考雇用人员的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考核)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招考雇用人员的事业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雇用导致岗位产生空缺的,可由招考单位决定是否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雇用

    (一)拟雇用人员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雇用人选,雇用名单在各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雇用手续。招考单位与拟雇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批准雇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雇用资格。 

    (二)新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

新雇用人员试用期由各招考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80%计发。

    (三)薪酬待遇

    1.首次雇用薪酬标准依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2.雇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待遇。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考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考工作时间调整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考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附件:1.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考雇用人员岗位表

          2.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考雇用人员报考指南

          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