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养犬人应当对其饲养的犬只做好狂犬病免疫工作。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至狂犬病免疫点进行狂犬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在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送犬只再次进行免疫。
为方便广大群众对爱犬进行免疫,现我局将各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政府公益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信息予以公示,并不定期更新。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各区农业农村局详询:
禅城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82268593
南海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86332397
顺德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22833249
高明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88883106
三水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87758020
附件:佛山市政府公益狂犬病免疫点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