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组织全市上下狠抓整改落实,并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佛山市的14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整改7项,达到时序进度7项;督察组移交佛山市的418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现将2023年督察整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公布如下: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持续深入推进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重要内容,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任务新要求,把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督察整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高位系统推进。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将推进督察整改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与“百千万工程”、绿美佛山生态建设、制造业当家等重大战略一体化研究部署、一体化推进落实;市领导经常性通过会议研究、现场调研督导等方式协调推动重难点问题解决,确保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强化跟踪问效。坚持高质量推进整改,将目标切实达到、措施落实到位、问题得到解决、建立长效机制作为整改基本要求。实施“月调度、季考核、动态化督办”工作机制,持续跟进督察整改进展,对重难点问题视情况开展现场督查督办,将督察整改情况纳入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三线一单”管控,优化“三生”空间。强化“三线一单”管理,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业用地红线管理等空间管控成果深度衔接,科学优化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夯实高质量发展空间基础;高起点、高标准持续推进佛北战新产业园和“双十园区”建设,合理配置用地规模、土地指标、能耗指标、环境容量等关键要素,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解决工业不连片、产业不成带问题;持续开展老旧工业园区升级改造,有效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城市配套设施完善和人居环境提升。
(二)坚持集中治污,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坚持规划环评引领,2023年对拟开发建设的28个重点园区全覆盖开展规划环评,推动园区集中供热、集中治污;以老旧工业园区提升改造为抓手,推动建设凹版印刷、金属表面处理等集聚发展、上楼发展、集中治污、集中管理的专业主题园区;推动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园区建设,提升园区发展品质内涵;强化环境要素保障,入园企业优先安排建设项目排污指标,并向优质项目倾斜。
(三)持续推进降碳减污,促进企业绿色化转型。印发《佛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碳达峰工作;印发《佛北战新产业园建设低碳节能园区指导意见》,针对11个核心园区制定低碳发展意见;以工业技改为契机,将治污设施改造纳入企业技改范围,持续推进印刷、家具、铝型材等传统行业治污设施改造,年内完成188家凹版印刷企业规范化治理,完成150家铝型材表面处理企业废水治理提升;持续开展绿色体系创建,截至2023年年底,累计创建绿色工业园区2个、绿色工厂56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7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达24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221万千瓦;强化“两高”项目监管,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
三、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化以臭氧防控为核心的大气污染防控体系,推进以VOCs减排为重点的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车企油路”协同治理,2023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7%,同比改善3.6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30,同比改善1.8%;全面推进水环境全流域强统筹大兵团分层次治理,深入推进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综合治理,全力攻坚重点河涌湖库水质提升,2023年14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100%达标,优良率为92.9%,劣Ⅴ类比例为0,市考断面劣V类比例达到年度控制目标,年度计划整治的55条农村黑臭水体全部完成,全市4822个自然村已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正在推进优化提升;扎实推进“两区”建设,2023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均达到省考核要求;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8%,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提升至6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提升至93%;启动佛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二)加快绿美佛山建设,打造更多绿美空间。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年内完成新造林抚育3.58万亩,完成森林抚育1.175万亩,完成森林林分优化2.768万亩,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深入推进江河两岸整治提升,截至2023年年底,累计通过清“四乱”拆违后建成公园或复绿面积81.18万平方米;年内新增碧道183公里,高质量建成佛山涌禅城段碧道、东平河水轴南庄段滨水项目、三水区芦苞涌碧道等项目,三水思贤滘碧道入选广东省“最生态”碧道;开展云勇林场、禅城区王借岗森林公园等6个绿美广东示范点建设。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强化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鲤鱼洲保护区划分方案获省政府批复;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构建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体制;持续推进云东海、金沙岛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印发《佛山市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3-2025年)》,年度新增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16公顷。
四、改革创新,提高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持续提升环境监管法制化制度化水平。推进《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23年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宗;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加大对恶意环境违法的打击;继续深化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试点。
(二)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构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作用,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责任;持续抓好河长制落实,创新考核激励问责机制,强化以考促干,突出奖惩分明;探索实施“林长+”,建立健全“林长+检察长+警长+志愿者+森林法官”协作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监管效能。开展“一网统管”生态环境专题建设,运用信息智能化手段推动生态环境精细治理、高效监管、精准防控、闭环管理;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分析,实施饮用水源地云巡查,建成2个生物毒性自动站;利用AI智能识别技术对部分重点区域扬尘污染、非移动道路机械冒黑烟、露天焚烧等污染事件进行自动识别。
五、攻坚克难,推动佛山市生态文明建设上新台阶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高标准、高质量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以“双碳”目标引领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大战略过程中一体化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表:佛山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表
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