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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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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周密部署,攻坚克难,持续推进整改落实。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14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整改5项,达到时序进度9项;督察组移交我市的418件信访案件,已办结407件,阶段性办结11件(扣除重复件实为6件)。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系统推进。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共同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整改。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及专题工作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市领导经常性开展现场调研督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我市将水环境治理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由市委主要领导主导推进治水体制改革,将“九龙治水”变为“一龙管水”,推动实施全市水环境全流域强统筹大兵团分层次治理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推动成立市水环境治理指挥部并任总指挥,强化全市水环境治理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科学制定方案,全面压实责任。根据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精神以及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我市严格对标对表,认真排查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围绕“整改目标明确可达、整改措施切实可行、整改时限合规合理”,迅速开展整改方案编制工作,制定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市委、市政府统筹抓总、相关部门及各区具体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健全工作机制,实现闭环管理。建立实施“月调度、季考核、动态化督办”工作机制,每月调度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持续跟进整改进度;不定时开展督察整改情况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约谈、督办等形式提出整改工作意见,进一步夯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将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衔接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两个关键要素,夯实高质量发展空间基础。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业用地红线管理等空间管控成果深度衔接,推动形成全市“一主两副七组团,两环多楔、蓝绿交织”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加速布局十大创新引领性特色制造业园区、54个万亩产业集聚区等重大产业平台,推动园区土地集约利用、产业集聚发展、污染集中治理,着力打造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园。开展村级工业区、老旧工业区“三清三拆三整治”,将部分腾出的土地用于复垦复绿、环境提升,推动制造业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不断优化。

  (二)以“双碳”目标为牵引,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编制《佛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碳达峰十三大行动和40项重点任务。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开展专项整治,全市5个违规“两高”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因地制宜推广光伏太阳能,截至2022年底,全市已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规模168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158万千瓦。引领工业绿色低碳转型,2022年新增5家绿色工厂、4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和24种绿色设计产品。全市共有7个工业园区获得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称号。

  (三)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不断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印发《佛山市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构建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体制。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损害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系统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和历史矿山综合治理,高标准开展东平水道、潭洲水道、佛山水道、德胜河等大型河道滨水岸线的生态修复和滨河景观提升。大力推进南海金沙岛国家湿地公园和三水云东海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推进城市森林增量提质,2022年造林面积4.7万亩,完成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约4000亩。

  三、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聚焦臭氧污染防控,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提升,推进VOCs六大行业清单、治理设施、规范管理、强化监管四个100%落实。2022年638家VOCs企业完成低效治理设施淘汰,255家省重点企业完成VOCs深度治理。持续推进工业锅炉炉窑治理,截至2022年底,累计完成38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5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8台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推动13家C级工业炉窑企业整治提升。持续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出台《佛山市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管理方案》,优化升级黑烟车抓拍点位,强化油品抽测,严厉打击非法油品。2022年我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4.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36,同比改善5.6%,空气质量6项指标中,4项指标为近年来最优。

  (二)坚持全流域治理,水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有力进展。全面推进水环境全流域强统筹大兵团分层次治理,2022年全年水环境治理完成投资153.3亿元,完工192宗治水项目。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2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5万吨/日,新建管网874公里,修复改造管网303公里。截至2022年底,全市已有生活污水管网9164公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计规模达296.1万吨/日。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截至2023年2月底,全市累计完成4777个自然村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99.1%。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巩固城乡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分年度、分批次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持续推进镇级工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实施全域池塘改造提升。严厉打击非法洗砂洗泥违法行为,共查处4起涉嫌违法洗砂洗泥作业违法行为。2022年,全市14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100%达标,无劣Ⅴ类水体;市考断面劣Ⅴ类消除比例完成既定目标。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深入开展净土清废行动,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得到提升。入选生态环境部“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名单。2022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达到省考核要求;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截至2022年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0500 吨/日,焚烧处理占比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增至81.1万吨/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降低渗滤液积存量,严防地下水污染。

  四、坚持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法治体系。已颁布《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等4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正在制定《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

  (二)全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制度建设。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度,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抓好河长制落实,压实河长领治责任,创新考核激励问责机制,强化以考促干,突出奖惩分明。全面推行林长制,从“建章立制”向“推深做实”转变。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享受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红利区域及企业数量持续扩大。开展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自由裁量权工作。开展执法大练兵,实施“谁检查谁负责”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水平。

  (三)强化科技支撑优化监管方式。推进“一网统管”生态环境专题建设,运用信息智能化手段推动生态环境精细治理、高效监管、精准防控、闭环管理。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分析,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提升执法效率,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五、持续攻坚发力,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坚持把督察整改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起来,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突出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推进污染防治,高标准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努力擦亮我市“半城山水满城绿”城市名片,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奋力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佛山力量。

  

                                       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佛山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