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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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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市食安办组织对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1221日至202214。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市食安办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757-82789902  

电子邮箱:fsamrxtyjk@foshan.gov.cn

邮寄地址:佛山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协调与应急科,邮编:528000



    附件: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doc




佛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12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