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佛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河长湖长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佛河长办函〔2021〕10号),各区和市有关单位按照逐级推荐、层层审核、民主择优的原则,向我办推荐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经审查,拟表彰符合要求的先进集体20个,先进工作者40名,优秀河长湖长40名。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表彰名单的人员职务以申报材料中的职务为准。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4日
受理部门:佛山市水利局河长办
联系 人:招洁航
联系电话:0757-8303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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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113号
佛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