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佛环〔2021〕47号)的规定,我办组织了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拟对其进行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月26日至11月1日,如有问题可以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方庆冬 83282818,何琳 83397611。
附件:“十三五”期间(2017-2020年)五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拟奖励项目
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十三五”期间(2017-2020年)五区生态
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励资金拟奖励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