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我市“畅通工程”落到实处,有效压减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底。
二、整治重点
依法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逆向行驶、闯红灯、违规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这些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公安机关将处以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符合扣车情形的,将依法扣留车辆。
依法重点查处摩托车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污损、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摩托车号牌,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存在这些违法行为的摩托车驾驶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扣留或者收缴车辆、罚款、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理。
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请广大市民予以配合和监督,并切实做到安全、守法、文明出行,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特此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