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提升我市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市精神文明办经学习借鉴其它城市立法经验并进行调查研究,起草了《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报送市政府转我局审查,拟作为我市地方性法规。现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3月26日前向市司法局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佛山市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邮政编码:528000);
2.电子邮箱:lifake@fssf.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1.《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
2.《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条文注释稿);
3.《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起草说明。
佛山市司法局
2021年2月23日
附件2: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条文注释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