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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第四批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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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广东省第四批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9年2月26日反馈督察意见。我市高度重视,按照督察组的反馈意见以及《佛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完成情况

  (一)交办案件完成情况。截至2020年6月底,督察组共交办生态环境问题16批510件(扣除重复案件后为409件),目前已全部办结。

  (二)督察整改清单完成情况。截至2020年6月底,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明确的22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整改9项,达到时序进度并持续整改10项,需加快推进整改3项。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整改。一是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自督察组反馈意见以来,先后召开4次市委常委会会议、9次市委书记专题会议、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73次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61次批示,开展14次深入现场检查督导;出台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30份。二是狠抓督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运用“提醒函—督办—挂牌督办—市委书记市长环保督查令”四级督办体系,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底,对重难点督察整改任务发出书记市长(区长)督查令4份,督办通知书和督办提醒函共155份,挂牌督办4份,约谈区、镇相关领导14人。三是探索完善生态环境长效监管机制。市纪委监委积极落实环保督察整改要求,针对督察组移交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处理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8人。探索规范污染防治攻坚战激励鼓励、容错免责机制,严格问题追责问责,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底,生态环保领域追责共6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8人,诫勉6人,通报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谈话提醒15人,批评教育12人,责令书面检查2人。

  (二)坚持全流域系统治理,合力推进碧水攻坚战。一是推进广佛跨界河流综合整治。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行动的命令》和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推进会精神,齐心协力深入推进专项行动。构建“党政联动+人大动态督察+市区镇三级共治”的协同治水新格局,将“整治广佛跨界河涌水污染问题”和“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列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自选动作。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漫水河流域治理。印发实施《佛山市三水区漫水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认真组织落实佛山、清远、肇庆市漫水河跨界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每月和每季度协调会。三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佛山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至2020年6月底全市共建成60座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71.5万吨/日,已完成45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共建成污水管网6572.8公里,全市推行排水设施“建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模式。四是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城市建成区8条黑臭水体均已消除黑臭,其中4条通过市级长制久清初步验收,2条通过市级初见成效验收、正在推进长制久清工作,新增的深村(田心)涌、石洛涌通过市级初见成效验收。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严控煤炭总量。切实做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优化调整全市能源消费结构。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为1036.3万吨,同比减少4.51%。二是持续深化工业源治理。完成194家市控重点VOCs企业“一企一策”深化治理,建成3个家具行业共享涂装中心、10个汽修行业集中喷涂中心。按计划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印刷行业VOCs深化防治,开展35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三是持续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监管,抓拍处罚黑烟车闯限行违法行为,继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依法查处使用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四是持续跟进扬尘源污染防治。持续精细化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突出抓好扬尘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处罚率。依托第三方、无人机飞行巡查对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进行精准督查。五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分级管控。建立以气象预报条件作为启动依据的分级管控体系,降低轻度或以上污染发生的频次和程度。

  (四)加强固废管理,稳步推进净土防御战。一是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处置格局。南海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焚烧车间已基本建成。二是创新布局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至2020年6月底全市已建成19家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危废收集中转网络初步建成。

  (五)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一是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推动规模生态养殖,推进广佛跨界区域65家规模畜禽养殖场整治。进一步清理“小、散、乱”猪场,对保留的大型猪场高标准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二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百里芳华”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完成“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设全覆盖,大力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三是实施村级工业园区环境整治提升。已完成23.06平方公里的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任务。建立“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清单,3424个整治对象已全部完成整治。

  (六)提高环保监管与服务水平,高标准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格环境执法,塑优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查环境犯罪行为。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行业治乱。二是关切企业诉求,强化环保服务。出台生态环境系统“实施高质量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以及“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12条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环保难题。三是深化环保改革,优化服务机制。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个别整改事项有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漫水河河口(噉咀断面)达标压力大。虽然漫水河水质已由劣V类提升为Ⅳ类,但还未达到Ⅲ类考核要求。二是大气环境“城市型污染”特征明显。臭氧已成为影响我市优良天数比例的主要因子,且臭氧仍未进入下降通道。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交通拥堵等问题给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带来巨大压力。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抓难点,狠抓部门督察整改责任落实。继续对照整改措施清单以及完成时限,倒排工期,狠抓整改落实,真抓实干,督察反馈问题逐个销号,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将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各区和市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充分发挥四级督察督办作用,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抓重点,狠抓重难点整改项目落实到位。一是实施《佛山市广佛跨界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和《漫水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落实《佛山市强化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十项措施》,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三是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和处置能力。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快补齐我市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能力短板,力争全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抓成效,狠抓督察整改问题解决。以结果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狠抓督察整改案件和问题的解决,开展“回头看”督察,督促已整改问题不反弹,仍在整改问题做到不解决不放手,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附件: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四批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清单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联系人:王恒,联系电话:0757-8303 6795)


附件下载: 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四批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