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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批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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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省第四批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9年2月26日将督察发现的两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旗帜鲜明抓整改,态度坚决抓问责,现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明区大量生活污泥去向不明等问题

  2015年以来,高明区原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现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后续运输处理疏于监管,发现问题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和处罚,导致污泥运输单位广东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及承包人陆某等人违规处置生活污泥、骗取国家资金、伪造公司印章等违法行为长期存在,约八万余吨污泥被非法处置,造成环境危害和国家财产损失。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原水利总工程师刘华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并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给予该局排水管理科科长罗浩、副主任科员区美华、科员孙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局排水管理科副科长梁耀炽记大过处分。此外,高明区生活污泥运输处置项目承包人陆某等6人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环境污染罪,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二、三水区违规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等问题

  2016年以来,三水区原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现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未及时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未按协议约定及时协调解决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排水设施建设问题,导致大部分经处理达标的生活垃圾渗滤液滞留缓冲池,环境风险隐患长期没得到解决;在生活垃圾渗滤液防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对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方不按规定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疏于监管,导致十万余吨生活垃圾渗滤液被外运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蓝骏平(时任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市政绿化管理科科长)、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主任科员崔锋(时任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市政绿化管理科副主任科员)政务警告处分,对三水区司法局局长李伟坚(时任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进行诫勉,对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政绿化管理科科长庾希云进行批评教育。

  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