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固废专项督察整改,三(三)〕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整改任务〔固废专项督察整改,三(三)〕
(一)省整改任务:2016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新增和细化明确部分危险废物种类,但全省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都没有按要求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每年大量废矿物油、煤焦油私下违规处置。全省汽车销售及维修企业近5.2万家,每年废机油产生量近50万吨,但2017年按要求申报的企业仅1496家,申报废机油量不足5000吨。全省煤焦油申报量2017年虽然增加到42.4万吨,但宝钢湛江钢铁公司、韶钢公司、嘉俊陶瓷等企业24.5万吨煤焦油长期没有列入危险废物管理,特别是韶钢公司2016年8月以来已累计非法销售煤焦油近20万吨,且该项目环评时就将煤焦油遗漏。
(二)销号决定主体单位: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
1.省整改目标:依法查处相关企业,规范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
2.市整改目标:依法大力打击整治汽车维修行业废机油非法处置,督促具有汽车润滑与养护业务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签订废机油回收协议,提升行业监管水平。2020年年底前,按《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全部纳入监管;煤焦油全部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或企业内部自行利用处理。
(五)整改措施:
1.省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各地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和涉煤焦油行业整治,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行为。
2.市整改措施:
(1)2019年年底前,交通运输部门完成对涉及废机油业务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摸查,健全废机油回收维修企业名单;责令未签订废机油回收协议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与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签订协议;
(2)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和信息互通,加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废机油回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社会诚信管理;加强执法力度,依法处罚非法处理废机油的企业。
(3)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对汽修行业进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推动相关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中转项目建设,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汽修(汽拆)行业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
(4)指导陶瓷企业等涉煤焦油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内部实现煤焦油资源化利用,2019年年底前解决我市涉煤焦油企业的煤焦油处置问题。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依托危废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成效。我市充分利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大力推进危废信息化管理。集中力量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在平台上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每周通报申报进展,尽可能做到应报尽报。通过监管平台,企业可以网上办理年度申报登记、年度管理计划、跨省转移审批、转移联单备案等业务,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也可以及时掌握企业的信息,更好摸清底数,极大提升了监管覆盖面。截止10月25日全市一共有4522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省固废平台完成申报登记工作,申报率为105.9%(省厅基数为4268家),已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全市企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现象减少。
2.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形成环境风险防范合力。对辖区内一类、二类、三类机动车汽修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排除风险隐患。一是制定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印发《佛山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通过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工作,督促企业按规范做好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目前,我市3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已将废矿物油、制冷剂、铅酸电池、废尾气净化剂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企业处理,建立了入库、转移记录台账,并按生态环境部门规定在系统上录入数据;印发《佛山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未经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案件查处工作指引(暂行)》,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备案执法工作,强化机动车维修市场监管。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区镇三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分别到各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联合执法,共执法310余次,检查机动车汽修企业1342家,(其中,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2次,检查企业17家;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区级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49次,检查企业235家),共对105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出整改通知,对2家涉嫌违法的机动车汽修企业进行立案处罚。
3.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和诚信评价体系。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纳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材料,资料不齐的不予备案。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诚信评价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法人及从业人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参与非法转运、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4.借助第三方力量,提升规范化管理服务。各区积极借助第三方环保公司助力推进机动车汽修企业危废申报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的作用,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对已签订合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提供前端服务,指导企业规范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做好申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等。此外,各区生态环境局分局联合机动车汽修协会先后组织11场危险废物申报管理专项宣讲会,参会企业共1641家。通过借助第三方力量,加强对产废企业的服务指导,有效提升了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5.积极推动大型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2019年重点为我市陶瓷行业的煤焦油、含酚废物(共约18万吨/年)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指引,解决上述危险废物处置出路问题。
三、评估结论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对此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固废专项督察整改,三(三)〕该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在此期间,对上述销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邮箱:ghk@jtys.foshan.gov.cn。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