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物资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服从中央和省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坚决服务全国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扩大口罩生产和市场供应的措施,最大努力满足广大市民群众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下简称“一级响应”)期间基本紧急需求,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支持相关企业复工复产、转产扩产,切实提升我市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自给自足能力
(一)有效帮助口罩等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采用到企业驻点、财政支持等有效方式,重点帮助企业解决原材料、用工短缺、上下游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物流运输等问题。
(二)切实解决口罩等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流动资金问题。在一级响应期间,通过政府定点采购、预付货款等有效措施,切实增强生产企业大力生产及增资扩产的信心,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佛府办电〔2020〕10号)要求,针对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授信力度及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帮助。
(三)全力支持本地企业转向口罩等应急物资生产。鼓励现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通过增资扩产及技术改造,进一步扩大产能。组织发动具有相应生产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转向应急物资生产,在设备采购、车间改造等方面给予财政支持,在企业办理相关资质备案手续方面设立“绿色通道”。
(四)全力鼓励装备企业生产口罩机等应急物资装备。积极发动具有研发生产实力的装备企业加大应急物资装备的生产力度,切实解决在扩大防控物资产能过程中面临生产装备急缺的问题。
(五)全力提升进口口罩等应急类物资及设备通关效率。贯彻实施《关于明确进口应急医疗器械类疫情防控物资通关协作机制的通知》,通过简化通关手续等有效方式,加快进口设备、物资的通关效率。
二、千方百计协调支持相关企业加大在本市市场口罩供应力度,积极缓解市场对口罩的需求
(一)加大口罩市场投放力度。在一级响应期间,协调口罩生产企业和医药销售机构资源,加大对本地口罩市场的投放力度。积极引入销售网络完善、在全市五区布点较多的第三方医药销售机构参与运作,共同研究制定微信预约、快递邮寄等投放办法。
(二)对口罩零售进行财政补贴。在一级响应期间,对全市大型医药销售连锁机构等,按实际对外零售的口罩数量,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并监督广大医药销售机构诚信经营。
三、加大对村(社区)口罩投放,为市民群众提供最基本紧急需求保障
(一)加强对村(社区)投放应急口罩。在一级响应期间,对全市村(社区)免费投放一定数量的应急口罩,由村(社区)发放给有需要的市民外出时使用。对已公布有确诊病例或常住人口数量较多的村(社区),加大投放量。
(二)强化属地责任。树立全市统筹的大局意识,各区的口罩投放原则上由本区负责;市级视实际情况,对部分没有口罩生产能力的区予以支持。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负责制定辖区内的村(社区)具体投放方案,并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备案。
(三)提高口罩发放效率。各村(社区)负责以户为单位具体发放。口罩发放单位和人员不得私自截留,做到公开、透明、合理,确保所有口罩100%发放到有紧急需求的市民群众手中,确保领取时人员“不聚集、不接触”,维护好社区公共卫生和领取秩序。
(四)鼓励基层提升自给自足能力。鼓励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本地、因地制宜、生产自给,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推动各种组织、企业、医院等相互配合,自制有效防护用品自用,缓解基层工作人员和市民群众防护用品短缺所需。
四、优先保障医疗救治和一线防控需求,确保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及时投放到最紧急、最需要的地方
坚决贯彻全国“一盘棋”原则,全力支持疫情重点区域防控物资需求,坚决完成国家、省的调配任务。坚持精准投放、供需结合,优先保障全市医疗救治机构和疾病防控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的需求,突出加强对交通、公安等各级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控物资保障,加强对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基本防控物资保障,全面保障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地铁、学校等人流密集场所的防控物资所需。
五、提倡科学合理节约使用口罩,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社会力量
号召全市市民群众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等要求,减少外出,科学合理节约使用口罩,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个人力量。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