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档案馆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经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一级科员职位2名(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国内一流全日制大学(见附件3)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信息技术部一级科员职位的需同时具备计算机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3.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4.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选调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
2.报名材料:
(1)《佛山市档案馆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签名需手写)(见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公开发表的文章文稿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需注明报纸、刊物的名称、刊登日期、刊号等基本信息(如有请提供);
(4)本人近三年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如有请提供)。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报名方式:
(1)此次选调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2)报考人员将所需材料扫描并打包,文件包标题统一为“姓名+选调公务员岗位XX”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到邮箱:bgs@fsarc.gov.cn,逾期将不接受;
(3)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我馆电子回信为准。
(二)资格审查
佛山市档案馆收到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其余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报名表上所标注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收到参加各轮考试的通知。若报名人数未达选调人数1:3比例的,由我馆决定是否取消考试。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面试。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资格复审。面试前,面试人选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再次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文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当天,体检对象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对其公务员身份确认的证明(盖章原件)以及同意报考本次选调职位的证明(盖章原件),若不能提供,则取消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由佛山市档案馆决定是否递补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考察对象个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按照公务员选调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录用考察工作。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在佛山市档案馆网站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事宜,由佛山市档案馆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刘绮平、钟瑞燕,联系电话:0757-29398697、83325237。
2.选调工作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安排或更改事宜,详见佛山市档案馆官网公告(http://www.fsarc.gov.cn/)。
附件:1.佛山市档案馆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