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决定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现将选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一级科员1名,从事财务、后勤工作,常驻北京。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中共党员;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强,吃苦耐劳,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经济学类专业优先,有财会工作经历,沟通协调能力强,知识面较为全面,学习能力强;
5.热爱公文写作,文字功底较好,有较强的文稿综合、组织协调和口头表达能力(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参加工作后独立完成代表性文字材料2—3篇);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7日以后出生),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登记、职务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6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4.未满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5.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6日至9月27日。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foshanbsc@163.com,邮件主题:2019年选调报名+姓名。
3.报名材料:
(1)《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选调人员名册表》(见附件)各1份;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加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扫描件各1份;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各1份(参加考试时带上“三证原件”);
(4)干部任免审批表或者任职文件等;
(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如果有,一并提交)
(6)个人代表性文字材料2—3篇;
(二)资格审查及笔试
我单位收到材料后,根据选调条件、岗位需求及人岗匹配综合考量选定拟参加笔试人选进行电话通知(具体考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本次选调笔试环节,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处理。若报名人数未达到选调人数1:5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取消考试。
(三)面谈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5比例确定面谈和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降低比例或取消选调)。电话通知符合选调条件和岗位需求的人员参加面谈和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谈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布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及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从接到体检电话通知3个工作日内(超过时间视为自行放弃选调)提供如下材料:《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学历学位认证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转任。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的职位,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我单位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选调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转任人选。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本次选调职位为一级科员。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一级科员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或职级。
(四)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