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文秀社区居民委员会环城路63号与环城路59号玫瑰轩小区之间通道搭建一处砖混结构构筑物(用做花基)的建设项目,经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市规划)认定,上述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有关规划许可证且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依法应对搭建的花基进行处理。因该建设项目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本单位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和《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
请上述建设项目的责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大良分局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
上述建设项目逾期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本单位将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和《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附件:现场相片2张
联系人:郭先生 梁先生
联系电话:29938840
单位地址:顺德区大良金榜民安路27号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