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开展佛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佛山市纪委监委敦促全市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交代问题的,以及本通告发布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