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佛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库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关于向市人民政府征集佛山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佛常办发〔2018〕42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4月2日开始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征集2019年度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立法建议项目、地方政府规章项目库立法建议项目公众意见。现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阳光立法,我局决定延长项目征集时间至2018年5月31日(其他事项不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期限内向市法制局提出我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建议项目。
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请提出该项目名称及建议立法的主要理由(如必要性、可行性、建议采取措施、建议制定法规或是规章等)。如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建议稿的,请一并提交,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立项。
征集的立法项目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具体范围如下:
一、城乡建设与管理的范围包括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区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出于城市管理需要而延伸的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建立健全市、区、镇(街道)、社区管理网络,推动发挥社区作用,动员公众参与,提高市民文明意识等相关举措。
二、环境保护的范围包括对本市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等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三、历史文化保护的范围主要是对文物、古文化遗址的保护。尤其着重于对具有本地特色的古村落、古建筑、传统手工艺等文化的传承保护。
征集意见时间:2018年4月2日—2018年5月31日
征集意见方式:
1.邮寄地址: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4号楼506佛山市法制局法规科,邮编528000;
2.电子邮箱:fagui@fzj.foshan.gov.cn;
3.传真:83320712—1。
佛山市法制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