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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佛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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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2017年佛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1 

    

2017年佛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17〕31号),结合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际,现就2017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基层能力建设达到“十个一”标准,并按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财政局,市编办,各区人民政府)。结合“两图两档两公开”工作规范,食品(农产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覆盖率达100%,达到“有格、有人、有责、有序、有痕”标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员队伍,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各区人民政府)。对全市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管执法等各类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完善食品(农产品)快检快筛运行机制,落实食品安全检验量“每年每千人4批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提升食品监管系统、食品行业检测人员专业化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过程管控工作效能 

  结合“两图两档两公开”工作规范,在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持续推行“四维”检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打造千家A级单位、万家“明厨亮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加强学校、医院、养老(慈善)机构、建筑工地食堂等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民政局、住建管理局、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强化重点区域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卫生计生局、教育局、住建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加强食品展销会和非经营性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业态监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全年培训达到3万人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力度,为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为有效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依据(责任单位:佛山检验检疫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农产品市场管理水平 

  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水平,打造全市样板示范市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深化农贸市场量化分级,全市农贸市场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各区优秀等级(A级)市场比例超过1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完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全市建成不少于1000个食品(食用农产品)快检点,形成快检工作“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提升农贸市场销售追溯管理水平,基本杜绝“白头单”进货票据(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临时农贸市场清理整治,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住建管理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四、强化“放心肉菜”保障能力 

  进一步加强家畜(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肉品统一配送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强化淡水鲜活水产品产地标识市场准出和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创建1000亩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小区(建设时间2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提升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水平,打造市级“菜篮子”基地6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加强肉菜、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打造100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构建来源可溯、票据可查、质量可靠、数据可享、责任可追、品尝可口的“6K”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探索规范豆芽菜生产经营模式(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双随机”,有效整治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进一步落实投入品“处方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持续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住建管理局、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放心粮油”保障能力 

  完成2017年度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及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农业局)。加强粮食生产基地、食用油生产企业、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质量源头把控,完善粮油批发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局)。以“放心粮油”示范单位为引领,探索禁止散装油销售行为,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安全、诚信便民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局)。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强餐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行监管,有效提升收运处置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境保护局,各区人民政府)。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有效杜绝假劣食用油进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 

  六、推动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 

  推动食品安全建章立制,完成制定相关食品监管标准、清单(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督促食品企业100%依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各区食品小作坊100%实施集中管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在试点推行的基础上,在学校、幼儿园和医院等集体食堂逐步推动开展食品安全档案标准化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档案局、卫生计生局、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 

  深化“互联网+”在食品安全的普遍应用,提升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全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全市市级“菜篮子”生产基地按计划接入系统(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提升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进食品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化建设 

  在高明区被农业部命名为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基础上,全市各区基本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创建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广场)、示范点(店)建设,实施“十百千”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打造食品产业集聚区,促进食品行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规范食品“四小”(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小摊贩)综合治理 

  食品小作坊100%实行集中加工、集中管理,100%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小食杂店摸排、建档工作,通过持续整治达到证照齐全、有效(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逐步实施小餐饮集中经营、集中管理,达到100%有照有证(许可证、备案登记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工商局、住建管理局、国土规划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指导各区划定区域,引导食品小摊贩入场经营;维护市场周边及公共场所市容环境秩序,遏制乱摆乱卖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住建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流管办,各区人民政府)。结合“百日行动”,打建并举,提升食品“四小”综合治理成效(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住建管理局、公安局)。 

  十、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建立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组织部、编办,各区党委、人民政府)。创建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农业局、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以更接地气、更受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农业局、司法局、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共治合力(有关单位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