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6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佛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市人民政府及市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文件)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二、组织实施
(一)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原实施单位变更或撤销的,由承接其职责的单位负责清理。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职能,对由本单位实施或牵头实施的市政府文件提出具体清理意见。
(二)本通知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社会各界如认为市政府文件需要清理的,可径向市法制局提出清理申请。
三、清理标准
(一)1978年1月1日前制发的文件原则上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需继续实施的,由各责任单位书面向市法制局说明情况和理由。
(二)1978年1月1日后制发的文件,责任单位或社会各界认为确实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政策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提出修订、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具体清理意见。
四、清理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初步清理阶段(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1.各责任单位对清理职责范围内的市政府文件,按照前述清理标准提出清理意见,文件涉及共同实施部门的,责任单位应征求共同实施部门意见。责任单位汇总整理清理意见,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形成清理评估报告(详见附件1)送市法制局进行审查。评估报告应附负责清理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送格式详见附件2)。
2.社会各界如认为1978年1月1日后制发的文件需要清理的,可在2017年10月31日前通过信函方式把清理申请径向市法制局提出,清理申请请逐项列明认为需要清理的文件名称及清理理由,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4号楼504梁小姐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清理文件申请”字样。
(二)审核报送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市法制局对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提交市人民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和共同实施部门对清理意见持有异议的,由市法制局协助清理单位协调处理。
2.有关清理工作情况和清理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至省人民政府。
附件:1.清理评估报告模板
2.文件清理工作人员信息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联系人:梁月莹,联系电话:8330 0250)
附件1
清理评估报告模板
××局关于《》清理评估情况的报告
市法制局: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我局根据职责职能,对由本单位实施或牵头实施的市政府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现将理由及有关依据报告如下:
一、1978年1月1日前制发的文件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清理标准,1978年1月1日前制发的文件原则上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但我局认为以下XX份文件确需继续实施,具体如下:
序号 |
文件名称 |
继续实施理由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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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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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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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78年1月1日后制发的文件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清理标准,对于1978年1月1日后制发的以下XX份文件,我局认为确实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政策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提出废止(或修订/宣布失效)的清理意见如下:
序号 文件名称 废止(或修订/宣布失效)意见及理由 备注 1 2 ……
附件2
文件清理工作人员信息
填表单位:(公章)
文件清理工作 分管领导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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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所属科室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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