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9条具体措施,持续推进佛山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优化存量方面,《通知》提出,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性政策。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
这意味着取消祖庙、桂城、大良街道住房交易3年限售等政策。居民在获得不动产权证后,就可立即将所购住房在市场上挂牌出售或交易。
《通知》提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允许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推进异地缴存职工在佛山安居。
对此,不少市民认为,本次新政出台让购买改善性户型的成本更加低,能用更低的利率买更大的房子。另外,把部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也能节省一大笔利息。
在优化车位配建要求和销售政策方面,《通知》提出,结合城市用车水平和城市交通发展趋势,分区域、分地段对新建商品房项目分级分类,优化细化不同类型项目车位配建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
业内人士认为,该项措施可进一步提高资源有效配置,减少无效资源投入,减轻房企负担。据了解,目前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
《通知》还就支持城中村改造与存量商品房销售相结合、允许自持商品住房上市流通、优化规划方案调整、优化土地供应质量改善住房供应结构、规范房产经纪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