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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扶持办法 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

信息来源:佛山日报 时间: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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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促进佛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物业补贴、科技创新奖励、质量品牌奖励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快佛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所适用主体是指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核心零部件及其生产设备、检测试验仪器、新能源供应设备等产品生产及关键技术研发的企业,以及从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材料循环制造,晶圆、光刻胶等新能源汽车电子材料及辅料生产等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

  《办法》提出,对符合扶持范围新设立的、现有从事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新增投资的、现有非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实施转型的,并形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度,分四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投资4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前10家。

  《办法》规定,对新进驻产业园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给予租赁物业补贴,标准分两类:租用厂房补贴标准按第一年15元/平方米·月、第二年10元/平方米·月、第三年8元/平方米·月逐年递减,最多补贴3年。租用商业用房(含都市型产业载体)补贴标准按第一年20元/平方米·月、第二年15元/平方米·月、第三年10元/平方米·月逐年递减,最多补贴3年。

  在科技创新奖励方面,新能源汽车整车、核心零部件及其生产设备、检测试验仪器、新能源供应设备等产品生产及关键技术研发的企业,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财政补贴支持的各类产业科技创新项目、产学研共性技术等专项并通过验收后,按国家或省的支持金额给予1∶1的配套补贴。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