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剑指招投标,“闯将”佛山深化改革再出发

来源: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06 21:19:38 字号: 分享至: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化改革阻断腐败滋生蔓延。招标投标领域往往是腐败问题的重灾区,如何从制度根源上破除“项目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怪圈,全国不少地方都在艰难求索。近日,《佛山市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打响了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性改革的“发令枪”。

  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预防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深化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是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的重大举措,更是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

  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易发高发,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等,制约了招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由于投资额大、涉及面广、流程环节多、利益链条长,招投标已成为腐败滋生的关键环节,腐败行为可谓花样百出。有的大搞“量身定制”,在招标条件上做文章,为意向企业开通“暗道”;有的玩起“明招暗定”,甚至直接“提要求,下指示”,指定意向企业中标;有的擅长“化整为零”,通过违规肢解项目,变公开招标为内部运作;有的精于“狐假虎威”,打着领导旗号肆意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与此相应,“项目上马,干部落马”,也在全国各地频频上演,成为一个难以破解的魔咒。

  如何通过深层次改革,破除招投标和工程建设领域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堵塞制度漏洞,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成为全国招投标尤其是重点项目招投标中亟待破解的课题。

  佛山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招投标体制机制、集中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和成本控制机制三条改革主线,一体贯通“宽进严出、信息赋能、提质增效、节资防腐”改革思路,形成了“1+8+1”系列改革制度体系(1个改革总纲+8个配套制度文件+1个合同违约条款范本)。改革措施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的全流程管控,以及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监理五类关键人群的规范化管理,体现了改革的系统观念和全链条思维,显示了一体推进“三不腐”,彻底铲除腐败土壤的意志和决心,是对现行招投标制度的一次深层次解构和系统性重塑。

  工程建设涉及资金量巨大,其招投标规范与否关乎安全生产、民生福祉。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深化整治金融、国企、基建工程等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也专题部署了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集中整治。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也提出,要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评标专家收受贿赂等问题。可见,工程建设领域作为腐败现象的高发区,已成为纪检监察部门紧盯的重点领域之一。佛山在这轮改革中,将此作为一项重点目标任务,尤其注重防范对工程招标投标的违规干预,特别是防范各式各样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插手干预工程的行为。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当前,国内有效需求不足问题仍较突出,发挥好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对经济稳增长至关重要。其中,招投标作为重点项目建设的前端关口,其重要性愈发凸显。高质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必然要求高质量开展招投标工作。

  站在GDP超1.3万亿、规上工业生产总值过3万亿的新起点,佛山正肩负高质量发展使命和“经济大市挑大梁”的重任,向着“工业4万亿”城市进阶。实现这个新跨越,重点项目无疑是佛山稳投资、稳增长的重要支撑和关键抓手。能否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破除招投标中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直接关系到重点项目建设成效,也关系到佛山高质量发展成效。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

  佛山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区,历来具有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也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一员“闯将”。新时代新征程,佛山向招投标领域亮出改革利剑,必将以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并为国内招投标制度改革积累宝贵经验、贡献佛山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