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佛山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才的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谋作用,保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稳步安全推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领域专家,组建佛山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单位,广泛征集从事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研究、放管服营商环境咨询评估、信息化基础设施设计建设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化软件开发、信息化系统集成、信息化系统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管理、数据资源治理等方面工作的专家。
二、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止。
三、专家职责
(一)顶层规划。参与制定佛山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咨询建议。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技术层面提供指导和评估等咨询建议;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数字政府”建设咨询工作等。
(三)论证评审。协助开展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论证评审、技术鉴定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四)技术指导。为我市重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的建设实施、中期检查、评价评估提供技术指导。
(五)专题研究。参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领域专项研究、专题研讨、信息交流、技术咨询、讲座培训和其他服务工作。
(六)其他工作。承担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专家每三年一届聘期,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由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动态管理,每年对专家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的入库专家可以提前解聘。
(二)专家参与评审、咨询等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纪等问题的,应从专家库中予以清退,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三)专家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提出公正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按相关规定享受劳务报酬。
(四)专家在聘任期内辞去职务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专家库在职人数及各单位推荐情况,决定是否增聘专家名额。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学术风尚、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感,无违纪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能清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按有关要求保持工作秘密;
3.以独立身份参加咨询和评审工作,接受佛山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
4.年龄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信息化专业咨询、项目评审、质量验收、技术咨询等活动(条件优异者可放宽年龄限制)。
(二)专业条件
1.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信息化领域相关工作满 5 年,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对新型智慧城市、信息化领域相关政策要求、标准规范、发展方向、前沿动态等,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在信息化政策法规,信息化基础设施(通信网络、机房环境)、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化软件与应用、信息化系统集成、信息化系统投资评估、物流与电子商务(含物联网)、电子政务等领域有所专长;
4.熟悉信息化专业咨询或评审活动相关政策和要求,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评选程序
1.资格审查。集中征集日期截止后,由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的候选人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建议拟评选人员名单。
2.专家评选。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评选,提出建议入库人员名单。
3.公示任命。经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拟聘任专家库成员名单,并向专家颁发聘任证书。
七、申报方式
1.符合入库专家条件和要求的,可采取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等方式提出申请。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2.专家填写《佛山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专家库推荐专家信息表》(见附件),所在单位审核表格内容真实性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成果证书等复印件资料,于2022年8月30日前发送邮箱:pengj@fsxzfw.foshan.gov.cn。
联系人:彭俊,电话:0757-83380377,18022235816。
附件:佛山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专家库推荐专家信息表
佛山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