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赴台确认件
一、参加省有关部门组团
参加省有关部门组团的我市赴台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到市委台港澳办办理《赴台确认件》:
1、《赴台交流申请表》(附件一,原件2份)
2、组团单位《赴台任务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省台办《同意赴台立项函》或部委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
4、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同意赴台交流函》(原件2份)
5、台方邀请函、行程安排(复印件2份)
6、填写《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附件二,原件2份)
7、受邀请人员总名单(复印件2份)
8、赴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参加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团
参加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团的我市赴台人员,请持相关资料到省台办办理《赴台确认件》,同时将所有资料报市委台港澳办。
省台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交流交往处。
市委台港澳办地址及电话:禅城区市东下路18号民主大楼307室,8399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