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职人员赴台参加商务活动
由企业向所在区台港澳事务局申请,逐级上报到省台办批复。赴台人员取得批复后到公安出入境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
市委台港澳办及各区台港澳事务局联系电话、地址:
佛山市委台港澳办:83991141,禅城区市东下路18号民主大楼307室;
禅城区:83280108,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区政府大院1号楼405室;
南海区:86310407,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7号政协大院统战部101室;
顺德区:22835520,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高明区:88888259,高明区荷城街道翠竹路169号政协大院西栋3楼;
三水区:87709102,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17号统战部803室。
一、办理赴台人员《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即入台证
此证请联系台湾邀请单位办理。
二、报批
企业向所在区的台港澳事务局提交赴台申请。在所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区台港澳事务局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上报至市委台港澳办,市委台港澳办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上报省台办。因省台办作出批复后,申请人还需办理通行证,所以赴台申请应于赴台日期前至少一个月提出。
报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填写《赴台商务活动申请表》(附件一,原件2份)。
2、邀请函、在台行程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注意文中及信笺头尾不能出现“中华民国”“R.O.C”“民国纪年”等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内容,一般情况下为繁体字。
3、邀请企业简介及登记证复印件,被邀请企业简介及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4、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
5、《申请赴台人员名单》(附件二,份数等于5+户籍数),不能用繁体字,正确填写赴台人员姓名、出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省**市,不盖公章不写经办人,A4纸打印。
6、《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附件三,3份),如实填写加盖公章。
7、若公司赴台安装、维护机械设备,需提供合同复印件。(3份)
8、若赴台人员取得多次入台证件,可申请办理一年多次签注。除准备上述资料外,还需要在邀请函中列明计划赴台的次数和大致时间,并提供相应的多份行程表。
三、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或签注
赴台人员取得赴台批复后,到公安出入境部门办理。相关流程及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可拨打12345热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