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5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减轻就医群众费用负担,现就我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治理项目范围
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糖化血红蛋白测定、B型钠尿肽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测定等4项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
二、治理要求
(一)附件所列相关项目价格为治理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时不得上浮价格,下调不限。
(二)全市一级及未定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参照二级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三)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30日起实施,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附件:佛山市“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检验类项目价格表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