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佛山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佛山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支付政策。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价格项目
公布“ 取卵术” 等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废止“ 经腹腔镜取卵术”等 2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2),修订“ 睾丸阴茎海绵体穿刺术”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3)。
二、制定政府指导价
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等因素,经医疗服务价格专家和临床医疗专家论证,确定佛山市公立医院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
三、明确支付政策
参保人因不孕不育使用“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列入我市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详见附件4),支付比例按照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自定点医疗机构办妥备案之日起享受待遇,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6000元,限额单列计算,不与其他门诊特定病种限额叠加。
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相关耗材、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综合管理
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公立医院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佛山市公立医院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表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