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月划入额度的公告

来源:佛山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10-25 08:47:41 字号: 分享至: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府办〔2022〕15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月划入额度调整公告如下:

    一、在职职工医保个账月划入额度调整为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11-12月划入标准为每人每月84.39元。后续年度按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规定调整。

    二、退休职工医保个账月定额划入额度调整为158.20元/人,自2022年11月起实施。

    特此公告。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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