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 事 人:古庭光
证件名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身份证号码:056**781
住址:不详
我局于2023年12月1日对佛山市南海方展全娱乐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其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当日,当事人为佛山市南海方展全娱乐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之一。
2024年2月27日,我局对佛山市南海方展全娱乐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采取责令关闭的方式予以取缔,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零柒拾叁元壹角(1073.1元)。
鉴于当事人是佛山市南海方展全娱乐有限公司实施上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期间的投资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佛文综罚字〔2024〕(南)1003号,详见附件],现我局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当事人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五路1号403室
联系人:柯春声、余昊翔
联系电话:0757-86315580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佛文综罚字〔2024〕(南)1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