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录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7-02 11:39:29 字号: 分享至:

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综合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双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现就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截至2024年5月11日,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且录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同时请各区局、综合执法支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属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业务督导,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审批机关,切实维护青少年体育培训领域的良好生态环境。

  二、根据“双减”政策的要求,会同教育部门积极推动属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合法合规经营。

  三、定期联系属地教育部门,及时了解汇总属地审批情况,并将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体育类培训机构名单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给广大家庭、市民、青少年提供选择便利。

  四、请各区局于每年8月25日前将属地的已获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汇总名单报市文广旅体局竞技和青少年体育科。

  特此通知。


  附件:1.佛山市已录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截至5月11日)

  2.全省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录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截至5月11日)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下载: 佛山市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已录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的体育类培训机构名单(截至5月11日).xlsx
附件下载: 全省各地市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已录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的体育类培训机构名单(截至5月11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