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6-25 15:14:21 字号: 分享至:

当 事 人:林建榕

证件名称:身份证

身份证号码:350105********005X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中洲78号

  本局于2023年12月1日对佛山市南海方展全娱乐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其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当日,当事人为佛山市南海方展全娱乐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之一。

  2024年2月27日,本局对佛山市南海方展全娱乐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采取责令关闭的方式予以取缔,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零柒拾叁元壹角(1073.1元)。

  鉴于当事人是佛山市南海方展全娱乐有限公司实施上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期间的投资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佛文综罚告字〔2024〕(南)1004号,详见附件),现本局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上述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告知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五路1号403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当事人要求听证,应自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五路1号403室

  联系人:陈卓华、余昊翔

  联系电话:0757-86315580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佛文综罚告字〔2024〕(南)1004号)


附件下载: (佛文综罚告字〔2024〕(南)100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