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网络微短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6-18 09:13:00 字号: 分享至:

各区文广旅体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扶持网络微短剧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旅体局(0757-28780571)反映。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18日



佛山市扶持网络微短剧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1310”具体部署,落实市委“515”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进一步激活佛山十大传统文化,加强城市形象宣传推介,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佛山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网络微短剧,可申请资金扶持。

  (一)网络微短剧须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或《平台节目备案号》。

  (二)每部时长须超过40分钟。

  (三)须上线播出。

  二、对以佛山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且在佛山拍摄取景超过80%的网络微短剧,可享受以下资金扶持。

  (一)扶持第一出品方每部最高2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省宣传文化广电部门扶持的剧目,分别扶持第一出品方最高10万元和5万元。

  (三)对单个平台播放量每2000万次,扶持第一出品方最高1万元,每部最高累计扶持15万元。

  (四)对获得海外版权授权在海外主要平台播出且有正确政治导向的剧目,因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发行费用,给予第一出品方不高于20%的补助,每部最高5万元。

  单个剧目符合上述多个条件的,可叠加获得资金补贴。

  三、对与影视企业合作拍摄网络微短剧旨在宣传推介佛山“城产人文”或企业品牌形象的剧目,给予出资方实际支付的制作费用不高于10%的补助,每部最高10万元。

  四、在佛山的拍摄取景超过50%,且剧目中明显出现佛山文化旅游消费地标元素,或宣传佛山实施“百千万工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活十大传统文化、推进制造业当家等重点工作的,根据剧目播放、传播效应、社会影响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每部剧目最高5万元扶持。

  五、支持我市新建或改建以服务微短剧摄制作为主要业态的拍摄基地(数字摄影棚),项目实际投资额超500万元的,最高按投资额的3%给予项目建设方一次性扶持,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六、对为剧组提供协拍、取景地、酒店、车队、餐饮、演员经纪、服化道、美术置景、器材设备、摄影棚等服务的社会主体,根据协拍数量和质量,综合评价给予奖励。

  七、各级宣传文广旅体部门开设协拍绿色通道,支持协拍服务企业为剧组提供专业化服务,实现拍摄便利化。做大做强华韵视听周品牌,打造产业投资联盟,积极组建网络微短剧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面向网络微短剧企业推出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支持优质剧目降本增效。

  八、措施中的单条扶持标准均为最高上限,具体根据当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区结合实际可出台进一步扶持网络微短剧的扶持政策,形成市区政策的叠加效应。对同时符合本措施第二条和第四条的剧目,申报时只能选其一。

  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佛山市文广旅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