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行业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修订稿)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
2.法定途径: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等。
(二)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2.法定途径: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等。
(三)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
2.法定途径: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四)特定类型的投诉
特定类型的投诉是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做出明确规定,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通过该途径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诉。根据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涉及的相关业务,以下七类投诉请求列入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1.工程质量类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
交通工程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投诉。
(2)法定途径:
向主管该工程项目的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工程招投标类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
交通工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或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等情形的投诉。
(2)法定途径:
向该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
3.民事经济纠纷类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
交通工程中施工过程中因阻水淹地、施工炮损、渣土运输及堆放等原因造成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物产利益受损的民事经济纠纷问题投诉。
(2)法定途径:
与施工单位、涉事单位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4.服务消费类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
公路、水路服务方在提供运输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的服务消费投诉。
(2)法定途径:
向相应交通运输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
5.合同纠纷类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
公路、水路运输企业与相关利益人因企业收购、合并、撤销、重组、分立等经营活动造成的经营合同纠纷问题投诉。
(2)法定途径:
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
6.征地拆迁类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如修建高速公路、国省道、港口、码头等)征地拆迁纠纷与经济补偿问题投诉。
(2)法定途径:
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投诉或申请行政裁决、行政补偿。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等。
7.要求赔偿类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
对交通运输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要求造成损失的交通运输部门给予赔偿。
(2)法定途径: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或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提出。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五)工程款给付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交通工程建设中的工程款给付。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承包方工程款给付问题。
2.法定途径:
与工程款给付业主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六)劳资纠纷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资纠纷问题。交通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致使劳动者身心权益受到损害问题、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与劳动者工资支付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资福利、岗位安排、人事调整问题等。
2.法定途径:
先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等。
(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事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交通运输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人事安排、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
可向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上级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
(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争议
1.具体投诉请求:
交通运输系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情形发生的劳动争议。
2.法定途径:
向相应的劳动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公务员违规违纪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一是检举交通运输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问题;二是检举交通运输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党纪问题。
2.法定途径:
向同级或上一级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二)检举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检举交通运输有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
2.法定途径:
向同级或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具体投诉请求:
因对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有关行业政策不了解,申请政务信息公开。
2.法定途径:
向相应的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1.具体投诉请求:
认为交通运输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阻碍信息公开的。
2.法定途径:
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三)因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1.具体投诉请求:
认为交通运输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予以消除或赔偿。
2.法定途径: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