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目录清单(试行)

来源: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0-02-21 10:58:55 字号: 分享至:

  信访事项一:对市科技局有关科技计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行为持有异议

  (一)具体投诉请求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科技局在省级和市级科技计划组织管理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法定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信访条例》、《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及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

  (四)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市级科技计划管理过程中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可以自知悉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省科技厅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收到复议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信访事项二:对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工作中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

  (一)具体投诉请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科技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法定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

  (四)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存在异议,可以自知道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省科技厅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省科技厅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