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函〔2023〕102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 请径向市投资促进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佛山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根据 《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聚焦制造业当家提升招商质量
(一)加大招商选资力度。把握招商方向,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招商选资,重点引进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数控机床、高端软件、医药健康、机器人、新型显示、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储能、节能环保、生物制造等新兴产业。新能源重点引进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 零部件生产制造、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制造和电池循环利用产业等;高端装备制造重点引进数控机床、仪器仪表、高端家具装备制造等;医药健康产业重点引进医疗器械、中药创新药、化学药 品、生物制品、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工业机器人行业重点引进控制器、伺服电机、减速器等核心部件;新材料产业重点引进先进金属材料、电子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生物医用材料、新能源材料以及新型炭材料;新型储能重点引进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和储能设备制造等。重点引进新一代人工智能、超材料、绿色氢能、合成生物、基因治疗等未来产业。 落实最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外商加大对我市高端制造业领域投资。(市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方向, 分门别类开展产业招商研究,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建立产业链招商数据库,细化产业链招商目标企业清单,开展靶向招商。发挥好招商驻点强链延链补链作用,加强区域联动招商,突出十大创新引领型特色制造业园区和十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主题特色,发挥“链长制”作用,依托“链主型”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招商,有针对性引进一批高关联配套企业、上下游企业、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加快构造完整的产业链条。(市投资促进局、 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科技领域招商。利用好季华实验室、佛山仙湖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以及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引进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创团队和项目。探索实施“飞地”经济, 与先进产业地区和对口协作城市通过利益共享机制打造产业飞地共同招商引资新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认定的外资研 发中心,进口符合条件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按规定全额退还增值税。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研发经费支持。(市科技局、投资促进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市税务局,佛山海关,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大力招引大湾区总部。发挥招商项目“从 N 到 1”的 聚变效应,鼓励企业整合实验室、生产基地、销售服务等环节相关项目在佛山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总部。结合佛山产业发展情况, 积极与央企对接,招引相关央企到佛山设立一级、二级子公司和大湾区总部。积极赴全球跨国公司总部集聚地开展专题招商,争取其到佛山增资扩产,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总部。(市投资促进局,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品牌化招商打造投资热土
(五)加强招商宣传。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招商服务意识,加强招商引资宣传,形成全社会良好的招商氛围和工作局面。 注重打造产业形象,基于佛山产业基础、产业规划、发展方向, 突出主题特色,打造有利于吸引新兴产业投资的佛山产业形象。 塑造城市品牌形象,营造强大的招商引资声势,提升佛山投资热度。讲好佛山招商故事,用每一个重大项目的成功签约、落地, 展现佛山一流营商环境,提振企业投资信心。(市投资促进局,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多种形式开展招商活动。全市招商系统每年在境内外举办不少于100 场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投资推介活动。市、区、 镇街三级以小分队形式走出去开展拜访企业、洽谈对接投资项目等招商活动。强化驻点招商,充实驻点招商力量,选派处级干部牵头协调驻点区域招商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持续拓展招商信息渠道,及时搜集项目信息,协调各区驻点跟进项目,邀请企业到佛山投资考察。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化佛山—茂名、云浮对口帮扶协作,联动开展招商活动。积极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等重点招商活动,挖掘项目,依托广交会、进口博览会、海丝博览会、中小企业博览会、加工贸易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强化投资促进功能,以会为媒,促“参展商” 变“投资商”,有针对性开展项目洽谈、对接活动。(市投资促进局,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贸促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建设招商引资数字化平台。依托佛山市“益晒你”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高标准搭建佛山产业招商云专区,开发佛山投资环境展示、政策查询、载体匹配、土地筛选和需求对接等核心功能,提供全产业、可视化、智慧化服务,打造永不落幕的投资推介与招商对接专区,与市“益晒你”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所提供 的诉求建议、资金扶持、政务办事、人才服务、金融信贷等功能模块形成服务链条,更好服务投资者。根据省建设招商引资数字化平台工作部署,建立好我市运营机制,有序开展上线准备工作, 持续做好省平台市运营。(市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自然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建立健全激发招商引资活力机制
(八)实施资本招商攻坚行动。设立招商引资基金,采取政府牵头、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构建产业上下游各环节链接、企业孵化成长生命周期全覆盖基金矩阵。推广“以投代引”资本招 商模式,打造“国资引领—项目落地—股权退出—循环发展”项目招商引资闭环,支持国有资本通过直投或领投设立股权投资基 金的方式,围绕佛山重点产业方向进行股权投资。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组建佛山资本招商联盟,常态化开展路演、投融资闭门会议等投融资对接活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招商引资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市投资促进局、国资委、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促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跨区共享。鼓励各区之间根据招商引资项目对接实际情况共享项目信息,将无法在本区落地的项目推荐到市内其他区或由市级进行协调流转。对于两个及以上区同时竞争的项目,由市级根据全市产业布局规划进行协调,确定具体对接的区,避免各区之间过度竞争、资源内耗,造成项目流失。(市投资促进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研究制定促进社会力量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在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广泛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和企业家等担任招商大使、招商顾问,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人脉、资金、信息等资源优势,有针对性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大力推进委托招商,主动与国内外知名招商机构、咨询机构等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精准开展“招大、引强、 选优”。(市投资促进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招商引资政策支持
(十一)加大制造业项目要素保障。严守 450 平方公里以上工业用地保护红线。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重点保障制造业重大项目所需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等自然资源要素。指导服务制造业项目依法依规用能,对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于全市 2025 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的项目,全力保障项目用 能需求。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保障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用能需求。积极争取制造业重大项目能耗由国家和省单列。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制造业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引资项目实施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编制内容等改革措施,不断优化重点制造业项目环评服务。(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加强人才服务保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引进培育百名产业领军人才、千名卓越工程师、万名技能工匠人才。积极落实系列人才政策,推动优粤佛山卡服务升级, 提升“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体系,加大力度引进制造业当家急需的紧缺人才,为招引重大产业项目提供优质人才支撑。推广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工作居留许可“一窗办理、并联审批”,实施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政策。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为引进高科技人才及高管所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及时予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或者房屋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引进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可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加大财政专项奖励力度。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重大项目招引工作、市级产业投资运行平台投资项目贴息等。对引进符合佛山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制定推进方案和扶持政策。(市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四)深化审批代办服务。深化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全流程审批代办专属服务机制,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成立一个“领导 小组+代办小组”,直至项目建成并投产,方结束代办服务。并加强与招商环节相衔接,提前介入项目招引阶段的工作;对纳入审批代办服务的重大项目,及时生成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单,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特事特办、简化手续、容缺办理、优先办理; 及时跟进各项目审批代办事项进展,并将办结情况在市委“一月 三问”公告屏公开。(市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营商环境。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平等保护产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严格兑现向外商投资者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处理侵害投资者投资权益行为;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依法清理取消在招标投标、经营运营、资质许可、准入审核等方面的内外资不一致政策措施,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打造高效便企服务环境。完善佛山“益晒你”企业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一站式提供诉求建议、资金扶持、政务办事、 人才服务、金融信贷等服务,畅通中小企业诉求表达渠道。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加快建设与产业布局相匹配、产业体系相融合、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佛山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加快推动证照联办系统、许可登记系统、24小时智能商事登记系统、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司法局负责)
六、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
(十七)坚持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招商,定期听取招商引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要组织带队走出去招商、参与重大项目洽谈、推动项目落地,特别是对列入“审批代办”服务的重大项目,相关部门“一把手” 要亲自过问,亲自抓,以上率下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关心招商、支持招商、服务招商、参与招商的强大合力。发挥产业链长制工作体系对产业链招商赋能作用,研究解决战略性产业集群在人才、土地、资金、技术、数据等关键资源要素供给的共性问题, 协调解决招商项目资源配置,集群发展的要素保障。市、区、镇 (街道)领导同志要牵头联系 1 个以上招商引资大项目,深入企业全面开展项目落地、开工、投产等全流程服务。[市投资促进 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工商联、贸促会等,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三龙湾科技城) 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强化招商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拟订招商工作有关政策、任务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统计、通报、检查等。各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招商引资年度分解目标任务履职尽责,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市有关部门要按“管 产业管行业必须管招商”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共同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研究我市产业结构,定期向市投资促进局共享产业研究成果,为实施精准招商提供支持;用好本部门资源,提供有效招商信息,从资金、人才、用地、用工、用能、环评等各方面为项目落地提供保障服务。[市投资促进局、 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工商联、贸促会等,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三龙湾科技城)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加强招商队伍建设。组建重点产业招商专班,完善派驻重点区域招商机制,增强招商队伍力量。按照“四情”“四 专”要求,建设有激情、热情、感情、真情,具备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和专业精神的招商队伍。加强招商干部跨区域学习锻炼、招商业务和实务培训,通过产业研究揭榜挂帅和项目 谈判实战演练等活动,提升招商队伍整体素质。探索建立政府高校常态化互派挂职、跟岗学习机制,发挥季华实验室、佛山仙湖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人才优势,选聘一批懂产业的教授、企业家,通过挂职交流、专家智库、招商大使等方式进入政府招商体系。抓紧培养一批精通产业政策、熟悉市场、擅长商务谈判和资本运作的人才。(市投资促进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国资委、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建立统计通报制度。各区对招商引资 1 亿元以上项目的签约、注册、开工、投产等情况实行台账化管理。建立全市招商引资统计体系,及时反映各区招商引资成果。各区要做好已开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的纳统工作,及时反映招商成果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实行招商引资工作每月通报,对招商实绩突出的区、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和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约谈、警示。(市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