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的特殊优待和关心关爱,提高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的荣誉感,参考周边城市具体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民政局与市交通运输局于2011年联合起草了《关于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印发佛山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佛府〔2010〕99号)、市政府十三届88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佛府办函〔2011〕603号)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主要由五条组成,分别是:第一条,对持有《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IC卡)的部分优抚对象如何免费乘坐佛山市属公共交通企业经营的市内编码公共汽车进行说明;第二条,对持有《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不带芯片)的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如何免费乘坐佛山市属公共交通企业经营的市内编码公共汽车进行说明;第三条,对现役军人和外市籍残疾军人如何免费乘坐佛山市属公共交通企业经营的市内编码公共汽车进行说明;第四条,对优抚对象和义务兵如何免费乘坐佛山市属公共交通企业经营的市内编码公共汽车作出说明;第五条,规定了通知的施行时间和相关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