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使用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1-03-09 16:31:38 字号: 分享至:

  一、起草背景

  统一制作优抚对象优待证是落实优抚对象优惠待遇,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爱,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优抚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2009年经市政府同意,佛山市统一制作了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为明确优待证的使用要求,市民政局牵头与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体育局于2010年联合起草了《关于统一使用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 《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佛山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佛府〔1998〕057号)和市政府十三届 65次常务会议关于印发《佛山市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决定(佛府办函〔2010〕25号)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主要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分别是:第一条,详细介绍了优抚对象持证按规定可享受的医疗优惠优待项目,“三属”、残疾军人、现役军人持证按规定可免费进入佛山市内部分公共场所的范围,“三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现役军人持证按规定在交通方面可享受的优先优惠项目;第二条,对各区应协调所辖公共场所统一设立明显的优先优惠标志,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三条,对《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分类进行了介绍,并规定了启用的时间。附件部分主要展示了《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样板,分别包括IC卡和普通卡的正反两面彩色图样版本。


 关于统一使用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