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佛山市市级、区级社会化拥军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告
关于公布佛山市市级、区级社会化拥军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告
为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的光荣革命传统,巩固我市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进一步激发社会化拥军活力,凝聚调动全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双拥、参与双拥活动,更好地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事。结合征集遴选情况,经市双拥办研究同意,现向社会发布佛山市市级、区级第一批社会化拥军单位及服务承诺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各单位获得社会化拥军单位资格和牌匾后,必须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市、区双拥办将不定期组织人员(以市、区退役军人志愿者为主)对市区两级“社会化拥军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背承诺行为并经核实的,予以警告,立即纠正;对严重影响“社会化拥军单位”形象的予以除名摘牌处理。
佛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