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轨道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佛山市轨道交通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主要职能、领导信息及其工作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等(根据文件密级进行公开)。
2.轨道交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主要包括轨道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信息。主要包括轨道交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部署等。
4.轨道交通工作动态。主要包括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轨道交通局结果公告等。
5.本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人员招考录用、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公开方式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主要通过佛山市轨道交通局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佛山轨道交通局门户网站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foshan.gov.cn/gzjg/fssgdjtj/
2.佛山市轨道交通局政务新媒体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开设微信公众号,公众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佛山轨道交通”查阅或检索佛山市轨道交通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获取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作区分处理外,将按照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本机关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办公室
受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
办公时间:8:30-12:00,2:00-5: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电话:0757-83381587,传真号码:0757-83381692
电子邮箱:gdjt-bgs@foshan.gov.cn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轨道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申请人如有代理人,还需提供授权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性描述。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材料,以申请人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邮寄信函:申请人向本机关受理机构邮寄申请材料信函,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需签收的信函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本机关受理机构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不需签收的信函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本机关受理机构实际收到信函并电话联系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未提供联系电话或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自本机关受理机构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传真:申请人向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申请材料,传真件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传真并双方电话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登录系统: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佛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以系统收到申请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地址 https://ysqgk.gd.gov.cn/757001/index)
注: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1.经初审,申请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期限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可以再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更改、补充的,自收到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之日起计算答复期限。申请人未按期限提交更改、补充材料的,视为撤回信息公 开申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五)主要答复类型
详见佛山市轨道交通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流程图。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