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轨市决〔2024〕15号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4年6月5日提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3219标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轨道交通)”申请。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施工许可申请办理证明材料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佛府〔2020〕16号)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予以行政许可,准许你公司依法从事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3219标(湾华、电视塔、高村、美旗、镇安站、水口站、北滘新城、北滘、美旗站、大墩站、东平站、深村站、桂城站、南海广场站、北滘停车场出入段场线、湾华-深村、深村-电视塔、电视塔-镇安、镇安-桂城、桂城-南海广场、南海广场-叠滘站、三洪奇站-北滘新城站、北滘新城-高村、高村-北滘、北滘-美旗、美旗-水口、水口-大墩、大墩站-东平站、东平站-湾华站)弱电施工活动。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2024年6月7日
联系电话:0757-82518676
监督电话:0757-82131155
附件:1.行政许可决定书-3219变更-佛轨市决〔2024〕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