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轨市决〔2024〕2号

来源: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4-03-20 11:08:38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4年3月19日提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4207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轨道交通)”申请。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施工许可申请办理证明材料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佛府〔2020〕16号)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予以行政许可,准许你公司依法从事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4207标(绿岛湖中站主体围护结构、绿岛湖北站)的施工活动。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2024年3月20日

联系电话:0757-82518676

监督电话:0757-82131155






附件:1.行政许可决定书(佛轨市决〔2024〕2号).pdf

             2.施工许可证-4207(变更).pdf

             3.附件-4207(变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