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轨市决〔2023〕1号

来源: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3-09-05 15:13:39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3年8月31日提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4203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轨道交通)”申请。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施工许可申请办理证明材料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佛府〔2020〕16号)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予以行政许可,准许你公司依法从事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4203标(新城医院站、大江社村站、莲子塘站、莲子塘~新城医院高架区间、东交公园站~莲子塘站明挖区间、大江社村站~狮山北站高架区间、新城医院站~大江社村站高架区间、东交公园站~莲子塘站高架区间)的施工活动。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2023年9月5日

  联系电话:0757-82518676

  监督电话:0757-82131155


附件下载: 佛轨市决〔2023〕1号.pdf
附件下载: 施工许可证-4203(变更).pdf
附件下载: 附件-4203(变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