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轨道交通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佛山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下,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取得了良好成效。
坚持全面落实主动公开。一是及时主动公开我局工作动态。本年度我局网站共发布199条政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140条、相关政策文件15条、信息公开11条、党的建设12条、通知公告20条,其他信息1条),“佛山轨道交通”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19条。二是落实机制,稳步开展文件的清理和公开。落实《佛山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三同步”工作机制,并按期公开规范性文件,分别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的实施细则》《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以上5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均已通过官网渠道向公众征求意见,并以一图读懂、要点解读等形式,让市民能够清晰直观地理解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推进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及时清理废止了《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三是扎实做好各类规划和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我局于2022年3月1日在官网发布《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该规划对我市“十三五”期间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系统的总结回顾,对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进行充分的剖析,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极点城市、全省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目标定位,提出轨道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基于发展目标提出持续建设互联互通的区域铁路、构筑广佛一体的轨道顶层机制和网络等六大重要任务及完善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制度和创新机制、保障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需求等四大保障措施,向市民系统展示了我市轨道交通现状及“十四五”发展目标,对市民认识和理解轨道交通相关内容带来极大的促进作用。6月21日,我局主要领导上线问政佛山-民生直通车特别节目,畅谈“开好局、起好步”的具体举措,就我市轨道交通行业热点话题与市民进行互动交流,回应市民关切问题,进一步取得市民对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理解与支持。
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粤办函〔2020〕4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答复,逐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较2021年减少5宗,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佛山轨道交通站点、无障碍出入口数量等相关内容。已按时办结。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健全督查考评机制。一是落实信息公开督查制度。持续落实每月更新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各业务科室在局务会等工作会议上汇报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并由监察组定期组织检查,继而通报检查结果。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每年6月和12月份,纪检监察组将对各业务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列入科室评选指标。
多措并举,畅通监督渠道。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建设,采用多种渠道(局微信公众号、12345热线及新闻媒体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有亟需进一步提高的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政务公开工作考验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的协调配合能力,对其综合素质也有较高要求,目前需进一步提升队伍协作能力和加强队伍管理建设。二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
(二)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是一个综合性极强的工作,涉及到多个领域,各科室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在过程中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强化社会监督,树立单位良好形象。下一步,我局将扎实推进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作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从而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二是深化政策解读、重点领域和热点回应。明确解读主体,综合利用多种解读形式推进解读文件与原文件相结合,增强可读性。同时依照上级关于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部署及要求,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和流程,加强监督和指导,促使各科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向更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目标迈进,切实履行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参与力度。鼓励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进而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